《国家卫健委健康管理师》
(新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定于4月、6月、9月及11月的中下旬开展四个批次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具体鉴定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定于4月、6月、9月及11月的中下旬开展四个批次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具体鉴定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2、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各种体检中心、健康管理(咨询)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健康管理人员;3、大中小学校校医;4、医学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5、各制药公司、保健品公司产品讲师、产品推销;6、从事或准备从事健康管理相关职业的人员;7、对健康管理相关知识有兴趣的人员。
符合条件,可报名参加(三级/高级)考试: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围绕国家新版《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教程》、《健康管理师(医院体检管理方向)》教材,以慢病防治、健康管理、检后管理、健康风险评估、健康监测、预防医学、中医养生、康复医学、心理咨询和临床营养实务为主要培训内容。
报名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年限单位工作证明和单位推荐证明原件各一份,2 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1份
健康管理服务机构、保健品生产加工企业、保健品零售企业等以及从事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及自主创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