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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士官退役费、地方补助、轮休、转业安置、病退、留用察看、选取晋升、工资定级定衔,都在这里了

发布时间:2021-06-15 16:01     来源:未知

你关心的士官退役费、地方补助、轮休、转业安置、病退、留用察看、选取晋升、工资定级定衔,都在这里了

 

 

 

 

士官退役能拿多少钱?(2019年退役费参考)

 

 

 

 

 
 
 
满服役期士官,区分复员士官与转业士官,针对两种不同的安置方式,将其退伍费项目类别,依照实际发放过程中的项目作解答,供战友们参考。另本期重点解答12月份退役的复员士官。

 

 

 

复员士官退伍费,可以分为六大项:复员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离队差旅费、一次性退役金、奖励工资、保险基金和住房资金等;转业士官退伍费,可以分为五大项:转业费、离队差旅费、奖励工资、保险基金和住房资金等。

 

 

 

01、在复员费上,包括基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
基本复员费按照月工资基数计发,计算方法都是相同的。而在安家补助费上,则区分复员到大中城市和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两者计算的工资月基数不同,有差额。

 

 

 

另外,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又区分农村户口有回乡生产补助,城镇户口无回乡生产补助的情况。于此,有的战友不解,为什么同年兵,复员费还不一样,差额就在这里。

 

 

 

02、医药生活补助费、离队差旅费、一次性退役金、奖励工资等解答。
医药生活补助费区分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为被评定1-5等慢病性的复员士官;离队差旅费按照因公差旅费标准计发;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对象为复员士官,按照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计发;奖励工资按照当年标准计发。

 

 

 

03、保险基金,包括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按照标准结算给个人,转业士官单位有职业年金的转至单位;养老保险,通过银行转接至地方社保机构或转业的工作单位,个人无法取出。
 
医疗保险根据自己曾在地方参保的具体情况而定,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士官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会通过银行转接至社保机构。

 

 

 

04、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本人在服役期间,未办理过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役时按照个人归集的住房资金金额,一次性给付个人;本人服役期间,已经办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在申贷时和财务部门签定的《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将个人归集的住房资金,划转至合作银行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本人服役期间办理军人住房公积金,但已经还款完毕,个人归集的住房资金余额,退役时一次性给付个人。

 

 

 

05、士官复员费与转业费标准总额预测。
服役期满的中士士官,复员退伍费总额约为:29-33万;服役期满的上士士官,复员退伍费总额约为:47-54万;服役期满的四级军士长,复员退伍费总额约为:68-78万特别说明的是预测标准非实发标准,具体以单位财务部门核算为准!

 

 

 

复员士官的地方退役金
 
 
 

 

 

部队的退役费预测标准,不包括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是退役士兵离队返乡报到后,最后一笔较大额的补助金。领取的对象为服役期满的义务兵及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部队退役时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复员士官。

 

该项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以省级行政单位制定“基准线”,故而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规则标准是有区别的,发放时间也没有统一。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领取,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回安置地办理报到手续。

 

 

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时间,通常在退役报到后的次年内兑现到位,各地具体的兑现时间月份可以在退役报到时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通常在退役后的翌年底前全部兑现到位。
 

 

譬如,湖南省规定的兑现时间为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的6个月内兑现给付;湖北省在退役后的次年8月底前兑现到位;安徽省一般在退役后的次年10月底前兑现到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兑现……

 

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审批发放流程,各省份也是不同的,一般的程序如下:

 

1)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介绍信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登记报到;2)填写《XX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基本信息登记表》或《XX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审批表》等,各省份有差异;3)通过银行转账至留存的银行卡或转至乡镇(街道)逐级给付给个人。

 

今天,军路将全国已经公开标准的共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规定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发放政策作梳理汇总,区分义务兵和士官两类对象,并标注了政策依据。如有新的政策出台,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另外,针对各省级行政单位明确的基础标准,有几种比较难理解的公式,在此也单独说明一下。如有的省份明确,士官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在义务兵的基础,每服役一年补助1000元。

 

 

 

其以9月份退役的兵龄5年下士为例,义务兵基础标准为4500元/年,士官每多服役一年补助1000元,其应领取的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为:4500*2+1000*3=12000元。

 

 

 

还有的省份明确,义务兵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士官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是在义务兵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公式为:9000元×[1+(服现役年限-2)×20%],其兵龄5年的下士计算标准应为:(4500*2)+(9000*20%)*3=14400元。

 

 
 
 
 
 
 
士官轮休制度规定摘录

 

 轮休制度(回家住宿)是针对已婚士官,且配偶长期在驻地工作或生活的,可以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按照《条令》规定,士官的轮休比例,《条令》针对离队住宿明确规定“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即可统一安排轮休。

同时,对于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Q:未婚士官可以轮休吗?

A:轮休制度是针对已婚士官,且配偶长期在驻地工作或生活的,可以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休。已婚士官配偶来队探亲留住的,可以回家(或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住宿。

Q:轮休和探望配偶假怎么算?

A:轮休士官,不再享受探望配偶假。按照规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探望配偶假2次,探望配偶假期天数军官与士官相同。

但是并不是因为轮休才不享受探望配偶假,而是如符合轮休条件,一定是配偶在驻地工作或生活的,显然不符合探望配偶假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本人放弃轮休,只要夫妻实际处于一地生活,就不能享受探望配偶假。

Q:轮休的士官还有分居费吗?

A:不享受军人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现在军人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上调到1000元/月。虽然在补助对象上放宽了限制,对部队驻地和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已婚士官和文职人员(含文职干部),都能享受该补助。

而享受轮休的军官、士官说明夫妻实际在同一地居住,不符合该条件。

Q:周末和节假日轮休,怎么算比例?

A:根据《条令》规定,士官的轮休比例为,“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即可统一安排。

 

 

士官安置事业单位岗位及待遇参考
 
一、定岗。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退役士兵安置身份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但不属于干部序列。按照部队到地方延续和对等管理的原则,一般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定岗在工勤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有些没有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资格,一般首次定岗定级为工勤五级。
 
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工勤五级属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由人社局工资股根据退役士兵的工龄和学历情况进行套定。
 
三、转岗。安置到岗的退役士兵,由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根据单位岗位设置空岗情况,依据安置的退役士兵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责,符合相应的转岗条件,可以进行转岗。
 
转岗由用人单位提出建议,进行申报,主管局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

 

  

 

转业安置到国企的士官工龄、工资及合同签订问题

 

 

 一、工龄计算的问题 
我是选岗在国有企业,工龄是否应该续接,不应该是重新计算?那么这个续接只是体现在保险上么,工资中的工龄部分是否也应该体现? 

答:

服役年限视作工龄,不仅仅是体现在保险待遇上。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第四十四条还明确,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二、工资待遇的问题

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表示工资要执行六个月的试用期标准,原因是我们是新入职的职工。 

答:

退役士兵安置至国有企业,不存在试用期。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从劳动力市场上招收的普通劳动者,转业士官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军龄满10年以上。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就曾对城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到国有企业的退役士兵试用期问题进行过专门解答,其明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兵的工作,由国家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必须接受,无须经过双项选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与退伍兵约定试用期。故在工资、待遇发放时,应当同工同酬。

 

三、合同签订的问题 
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表示用工合同三年一签订,这是公司的制度,同时还表示单位从未辞退过员工,所有员工都是如此。 

答:

军龄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2013年11月18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及原总参谋部军务部以问答的形式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法规依据的问题 
这几个问题怎么依法依规的和单位或者安置部门去反映,主要是依据那几部法规的哪几条呢? 

答:

可以向安置地民政部退役士兵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反映,已经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地方,可以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可以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在各问题解答中已有具体涉及。

 

就本文而言,军龄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安排到国企工作,应当直接成为正式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给转业士官设实习期、拿实习期工资待遇等情形,均有驳法律法规,建议向上述有关部门反映,同时也可以向市民(长)热线12345咨询。

 

 

士官提前转业安置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界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全程退役,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一)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四)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五)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六)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七)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八)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前款第(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明确了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的界定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士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具体申请程序: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士兵申请提前退出现役的,由地方县(含)以上安置部门认真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出具证明;士兵本人应向部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因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而提前退役的,不会影响转业安置。
提前退役的退役费肯定会有所减少,根据原总参军务部、总后财务部下发了的《关于士官提前退出现役退役费发放问题的通知》,士官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60%;未服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官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具体的金额咨询你所属单位的财务部门)

 

 

 

中级士官病退程序及待遇
 

 

 

士官口中的病退,其实指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退役时可以作退休安置,享受退休军人待遇。

 

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按照政策上的规定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组织实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结合老兵复退期间,与评残工作同步进行。拟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中级士官,需要准备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①递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书面申请;②填写递交《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③整理递交门诊、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结果等材料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经医学鉴定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士官,退役时可作退休安置。退休安置的军人,根据个人不同情况,一般可以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对退休安置地去向选择,是需要交相关审定条件的材料,符合条件方可移交。安置去向已审定的不再改变。

 

退休军人安置去向审定工作,参照依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可在军路首页输入“离退休”进行查看;在住房、政治、生活、医疗等保障方面,退休士官(含伤病残作退休安置的士官)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

 

退休士官(含伤病残作退休安置的士官)为主要对象。首先针对退休士官的补助费发放,主要包括五类:一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家具费;四是安置补助费;五是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在移交地方后,仍享受生活待遇保障,譬如,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在住房保障方面,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同时,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再者,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在医疗保障方面,退休干部医疗保障,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医疗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单独统筹的地区,医疗费按照当地标准统一筹集、统一管理;未实行统筹的地区,按照当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保障办法由安置管理单位管理。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家属、遗属纳入军队离休干部医疗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

 

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兵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士官选取程序为:
1.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工作开始前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推荐。由军人委员会组织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基层党支部根据群众评议结果,依据本单位选取指标、选取条件和申请人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集体研究,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对象。同一岗位申请选取的对象较多时,可以排列先后顺序差额推荐。
3.机关考评。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选取考评,择优提出预选对象名单。高级士官选取前,审批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专业考评。
4.选前公示。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主管部门将预选对象的群众评议结果、考评成绩、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拟选取专业岗位以及编制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初级士官在营连级单位,中级士官在旅(团)级单位,高级士官在师(旅)级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5.组织审批。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士官选取方案,按照士官注册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后,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 士官军(警)衔授予、晋升程序
依据有关政策规定:⑴授予或者晋升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警)衔的,结合士官选取工作进行,由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以同一命令下达。⑵晋升中士、四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军(警)衔的,由基层党支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逐级上报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审批后,下达军(警)衔晋升命令。

 

工资标准、定级定衔规定
 根据2019年情况,月收入概略数字(由于地区补助不同,具体数额也不同):
初级士官 5000+
中级士官 8000+
高级士官 10000+
■ 直招士官首次授衔和确定工资标准有关规定
直招士官首次授予军(警)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直招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两个工资档次。
■ 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定级定衔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警)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中:⑴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警)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⑵初中毕业直接考入五年制大专院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最后2年计为大专学制时间。这部分人员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警)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大专学制的2年视同服役时间。
■ 士官选取、晋升军(警)衔注册规定
各级对批准选取、晋升军(警)衔的士官,应当逐级上报至军委政治工作部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由旅(团)级单位打印《士官注册登记表》或《士官军(警)衔晋升报告表》,加盖相关印章后装入士官本人档案,作为确认士官身份和级别的依据。 
 
2019年度士官选取问答(2020年尚未发布,供参考)

 

突出新型作战力量和主战专业岗位 
加大中高级士官保留力度
 

最大限度留住用好紧缺急需骨干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度士官选取工作答记者问

 

 

 

 

 

权威解读

 

记者:今年士官选取工作总体思路是什么?

 

负责人:2019年度士官选取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实现军事人员现代化,以服务备战打仗为根本指向,突出重点战略方向、新型作战力量和主战专业岗位,加大中高级士官保留力度,有序有力抓好总体调控和重点保障,切实把部队紧缺急需骨干人才选好留足,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记者:今年士官选取工作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负责人:今年士官选取工作继续区分夏秋季和冬季两次组织实施,即“一年两选”。具体为:

 

2013年夏秋季以后入伍士兵的选取。士官选取和晋升军(警)衔工作于8月初展开,9月10日前结束,下达选取和晋升军(警)衔命令时间统一为9月1日,11月底前完成注册。

 

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士兵的选取。士官选取和晋升军(警)衔工作于11月初展开,12月10日前结束,下达选取和晋升军(警)衔命令时间统一为12月1日,2020年1月底前完成注册。

 

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的选取。直接招收士官,随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士兵的选取工作一并组织实施,下达选取和晋升军(警)衔命令时间统一为12月1日。定向培养士官,随2013年夏秋季以后入伍士兵的选取工作一并组织实施,下达选取和晋升军(警)衔命令时间统一为7月1日。

 

记者:今年对士官选取计划调控有什么新举措?

 

负责人:为提高选取计划落实率,今年明确,各级在年度士官选取晋升总计划内,可结合实际对四级军(警)士长以下各衔级士官选取晋升计划进行调整,大单位(军委机关部门)总体调整数量控制在总计划的10%左右;选取计划未完成的应当及时报上一级单位调剂使用。

 

记者:今年在士兵人才选取保留上有哪些特殊优惠政策?

 

负责人:为满足部队练兵备战需要,今年确定将8类士兵纳入优先保留范围:⑴主战专业、高技术专业以及危险岗位士兵人才。⑵参加过重大军事行动的士兵骨干。⑶新调整组建单位和新型作战力量紧缺急需的士兵骨干。⑷大学生士兵、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院校毕业士官学员,以及参加年度士官资格培训、升级培训或应急培训的士兵。⑸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受到师旅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士兵。⑹长期在作战部队基层一线工作、担任班长以上行政职务的优秀骨干。⑺参加师旅级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获得名次的士兵。⑻在高原部队、边防部队服役的从高原地区入伍的士兵。

 

同时,考虑到改革期间部队编成和武器装备变化实际,专门出台3个方面特殊保留措施:⑴对上述优先保留的8类士兵,因部队整编、装备换型或者编制受限无法保留的,报上级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统筹解决,特别优秀的可在全军范围内调整保留。⑵因部队整编、装备换型等原因调整专业岗位的士兵选取各级士官,可不受现行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规定限制。⑶对主战岗位紧缺专业士兵,符合选取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全部予以保留。

 

记者:正在参加培训、执行特殊任务以及在文职人员岗位顶岗士兵的如何选取保留?

 

负责人:为切实维护好这部分士兵的正当权益,年度选取政策专门明确:⑴正在参加士官资格培训、升级培训、新装备培训且面临选取或者晋升军(警)衔的士兵,纳入送训单位年度士官选取晋升计划予以保留。⑵因执行特殊任务需要推迟选取或者晋升军(警)衔的士兵,在文职人员岗位顶岗涉及选取和晋升军(警)衔的士兵,纳入所在单位年度士官选取晋升计划统筹安排。

 

记者:今年士官选取在任职技能资格方面有什么要求?

 

负责人:今年继续在中、高级士官选取中实行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在符合士官选取基本条件基础上,选取中级、高级士官的应当分别具备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尚未开展相应等级鉴定的专业(工种),选取中级、高级士官的,分别由师旅级单位、军级单位兵员主管部门,结合士官选取考评组织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合格的视同具备相应资格。

 

记者:各级都比较关注高级士官选取配备工作,在落实选取政策上需要把握哪些方面?

 

负责人:高级士官是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士官队伍中的“大师傅”,是广大士兵心中的“兵王”,抓好高级士官选取配备工作是各级的共同责任。在具体政策执行落实上要准确把握3个方面:⑴在培训经历上,应当经过中级晋升高级士官培训,既可以是全军统一组织的,也可以是军级以上单位自行组织的;⑵在学历层次上,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包括通过函授、自考等方式取得的学历;⑶在专业时间上,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年,因部队整编、装备换型等原因调整专业岗位的可不受这一时间限制。各级要坚持依法办事,不能层层加码、设坎设障,更不能搞“土政策”、“土规定”。

 

记者:高级士官选取晋衔由哪一级单位批准?

 

负责人:高级士官选取由军级单位批准,晋升军(警)衔由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其中,军委机关各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含军委直属机构)高级士官选取和晋升军衔由军委机关各部门批准;国防科技大学高级士官晋升军衔由本校批准。高级士官选取批准前,由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审核。

 

记者:今年对高级士官保留使用出台了哪些新的政策?

 

负责人:为了更好地选拔保留和培养使用高级士官,今年专门出台2个方面新政策:⑴部队练兵备战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经军级单位党委研究可以适当放宽选取条件。⑵因编制岗位调整、撤销等原因未定岗定位的高级士官,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调剂保留使用;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三级军(警)士长(含往年未按期晋升的),可以晋升为二级军(警)士长继续服役;往年未按期晋升军(警)衔的二级军(警)士长,今年符合编制岗位要求和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为一级军(警)士长。

 

记者:做好今年士官选取工作有哪些要求?

 

负责人:今年是决胜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2020年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各级要坚决贯彻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宏观调控和末端落实,进一步向练兵备战聚焦用力,紧盯战斗力生成提高的关键要素、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最大限度留住用好各类紧缺骨干,防止人才流失和断档,不断提高士官队伍稳定性。要严格执行明确的政策规定和计划数量,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为选取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官兵满意的良好环境。要深入研判选取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教育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检查督导,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士官选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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